各有关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等关于印发<“西部之光”访问学者培养管理办法>的通知》(组通字〔2014〕17号)和省委人才办《关于做好2017年“西部之光”访问学者选派摸底工作的通知》(陕人才办〔2017〕1号)精神及市委人才办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做好“西部之光”访问学者选派摸底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及条件
1、选派对象:各有关单位需要重点培养的青年科研骨干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
2、选派条件: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西部地区发展精神;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教研能力,在科研和生产一线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学术技术骨干;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
二、推荐程序
1、人选推荐。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组织批准等方式确定人选。拟推荐人选个人填写《“西部之光”访问学者申请表》,所在单位填写审核推荐意见;推荐单位填写《“西部之光”访问学者推荐人选汇总表》。
2、汇总审核。区委人才办对各单位申请上报的人员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汇总上报市委人才办。4月上旬,市委人才办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审核,上报省委人才办。由省委人才办按照2017年中组部下达的指标数量,择优推荐。
三、其他要求
1、各有关部门加大宣传力度,依据选派条件进行摸底,按照本人自愿和公开公正原则,安排专人认真组织好人选推荐工作。
2、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把关,对申报材料严查细审,把好人选能力素质关,切实将符合条件的优秀中青年骨干人才推荐出来。
3、各有关部门请于4月3日之前将申报表纸质版及电子版报区委人才办(纸质版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三份,电子版表格发送至邮箱275090205@qq.com)。
联系人及地点:寇 晶 ,区政务大楼210室
联系电话及邮箱:0913-4711966,275090205@qq.com
附件:
1、中共中央组织部等关于印发《“西部之光”访问学者培养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共渭南市华州区委人才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7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