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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骨干人才培训管理办法

渭人才办发[2013]1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渭南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根据《渭南市“十百千人才工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2012年开始,用5年时间在我市特色产业领域、各类产业园区、重点项目建设和社会文化事业等方面,采取市委组织部牵头培训和各职能单位自主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培养5000名左右骨干人才。

第二章  培训对象

    第三条  本办法培训对象是符合《渭南市“十百千人才工程”实施办法》规定条件的骨干人才,即在全市范围内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丰富实践经验,并长期工作在农业生产、新闻宣传、文化旅游、医疗卫生、科技教育、高新技术、金融保险、建筑规划、公共管理、企业管理等领域,具有中级职称、一定发展潜能和培养价值的人才。

    第四条  对于研究生以上学历、发展潜力大的优秀年轻人才,应列入培训范围内,不受条件限制。

第三章  培训方式

    第五条  采取外出培训和在渭南集中授课两种方式。

    ()外出培训一般选择省内知名高校,或根据专业特点选择省内特色高等院校和专业培训机构,依托其教学资源进行培训。

    ()在渭南集中授课是指在渭南选择适当场所,邀请省内外优秀高校教授、资深专家进行集中培训。

第四章  培训实施

    第六条  骨干人才培训由市委人才办、参训单位、培训机构三方共同实施。具体程序是:

    ()参训单位根据本办法规定条件,结合本单位实际与人才培养目标选定培训人员,提出培训机构意向。

    ()参训单位制定培训方案,包括培训人数(每次不超过45)、培训内容及课程安排、培训时间(起始日期)、培训方式、培训地点、经费预算明细和参训人员名册(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毕业院校、所学专业、职称、职务、联系电话)等。

    ()每年12月底之前,参训单位向市委人才办上报下一年度培训方案。

    ()市委人才办负责审核培训机构资质和培训方案。通过审核的,市委人才办和培训机构签订委托培训协议,并按照培训方案计划安排进行实施;未通过审核的参训单位修改方案后另行上报。

    第七条  参训单位每年最多可以进行两次骨干人才培训。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八条  市委人才办负责全市骨干人才培训的统筹管理和指导工作,督促检查各参训单位的培训情况。

    第九条  参训单位负责骨干人才培训方案的制定上报,负责联系培训机构,负责培训的具体实施。

    第十条  由市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培训,经费从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列支,包括授课费、学员食宿费、学习有关用品购置费,按照委托培训协议直接拨付给培训机构;培训中本办法未提到的费用由参训单位自行解决。

    第十一条  培训结束后,在圆满完成学习任务的前提下,由市委人才办和委托培训机构向参训的骨干人才颁发《渭南市骨干人才培训班结业证书》,作为年终考核奖励、人才荣誉评选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委人才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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