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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

渭组通[2012]154

 

    为了进一步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及科研团队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转型升级的支撑和带动作用,经市委人才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研究,设立市级专家工作站。为促进渭南市专家工作站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建设,提高工作站的运行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专家工作站是指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由政府引导、专家指导、企业(行业或区域)主导,以共同利益为纽带、市场化运作的专家科技服务机构。

    第二条  设立专家工作站的主要目的是搭建高层次专家柔性流动平台,提升企业(行业或区域)科技创新能力,促进产学研有机结合,形成高层次专家直接参与经济建设的规范性制度和良好机制,更好地服务企业和高层次专家。

    第三条  专家工作站的建设,按照“建设一个站,形成一支专家团队,培养带动一批人才,孵化一批企业,促进产业发展,服务一方经济”的总体目标思路,不断完善,逐步发展。

    第四条  市委人才办负责全市专家工作站建设统筹协调,研究制定工作站建设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开展调查研究,研究解决建站中的共性问题,总结工作经验,推进机制创新。

第二章  专家工作站的工作任务

    第五条  进入专家工作站的高层次人才,由设站单位研究确定,并颁发聘书。人站专家实行柔性流动和动态管理方式,其服务时间、方式、报酬及其它事项,由设站单位与专家按照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商定。

    第六条  设站单位要为人站专家提供良好的工作、后勤环境,并根据合作项目情况配备必要的资金。

    第七条  工作站主要工作内容:

    1、开展产业及企业战略咨询和技术指导;

    2、引进专家及其创新团队的技术成果,打造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自主品牌;

    3、组织专家及其创新团队围绕经济社会发展转型升级,联合攻关解决重大关键技术难题;

    4、与专家及其创新团队共建人才培养基地,联合培养创新人才。

第三章  专家工作站的管理

    第八条  申请设立专家工作站应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拥有基本的科研开发条件,重视与高校、科研院所的交流、合作;

    2、有急需专家协助解决的技术难题、攻关课题等,对专家、项目需求强烈;

    3、拥有一定的研究经费,能够提供专家所需的基本条件,保证人站专家顺利开展工作。

    4、申请建站单位必须为工作站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并安排专门的办公场地。

    第九条  专家工作站申报工作每年开展一次,申请设立专家工作站工作程序为:申请设站单位向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或市级主管部门党委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报市委人才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条  申报工作站须提交的材料:

    1、《渭南市专家工作站申请表》,一式3份;

    2、专家工作站的工作制度;

    3、与专家及其团队的合作协议。

    第十一条  专家工作站统一命名为“*****(单位名称)

  专家工作站”,同时确立相关的研究课题,作为专家工作站重点发展方向。

第四章  考核管理

    第十二条  专家工作站每年向专家及其团队提供工作指南,具体包括工作站年度工作计划、技术创新计划和技术成果需求等。

    第十三条  专家工作站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由县(市、区)委组织部或市级主管部门考核,经市委人才办评审后,报市委人才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会审定绩效评价结果。

    第十四条  经审批设立的专家工作站,给予一次性建站补助金5万元;对于在产品研发、技术创新和课题攻关中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的进站专家,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连续两年考评不合格的建站单位,予以摘牌。

    第十五条  市级专家工作站升级为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给予一次性的配套资助10万元。

    第十六条  奖励和配套资助经费从渭南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列支。

第五章    

  第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由市委人才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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