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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出台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文件精神,华州区财政局联合区乡村振兴局等六部门印发了《渭南市华州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将原各级财政扶贫资金更名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

《办法》明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包含中央、省级、市级和区级衔接资金,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补助资金,优先支持我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不得用于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修建楼堂馆所、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偿还债务(偿还异地扶贫搬迁债务按有关规定执行)和垫资等。

《办法》规定,财政部门负责预算安排、审核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和下达资金,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及镇办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管理。财政部门可选择重点区域和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按照“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权责对等”原则,行业主管部门及资金使用部门负责资金和项目使用管理、绩效管理、监督管理等工作,开展绩效自评,落实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督促加快衔接资金支持项目实施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办法》的制定出台将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的使用提供规范性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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